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协议书》及“湾区项目”补充协议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分别于今年5月和7月在北京和香港组织专家对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者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香江学者计划”59名获选人员和5名候补人选(名单见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16名获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香江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广东资助“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香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赴港,应由内地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可适当延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须退回资助经费。“香江学者计划”获选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放弃或被取消获选资格,将由候补人选依序递补。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协议书》及“湾区项目”补充协议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分别于今年5月和8月在北京和澳门组织专家对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者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澳门青年学者计划”30名获选人员和4名候补人选(名单见附件1)、“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10名获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广东资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澳门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赴澳门,应由内地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可适当延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须退回资助经费。“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放弃或被取消获选资格,将由候补人选依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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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协议书》及“湾区项目”补充协议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分别于今年5月和7月在北京和香港组织专家对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者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香江学者计划”59名获选人员和5名候补人选(名单见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16名获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香江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广东资助“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香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赴港,应由内地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可适当延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须退回资助经费。“香江学者计划”获选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放弃或被取消获选资格,将由候补人选依序递补。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协议书》及“湾区项目”补充协议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分别于今年5月和8月在北京和澳门组织专家对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者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澳门青年学者计划”30名获选人员和4名候补人选(名单见附件1)、“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10名获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广东资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澳门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赴澳门,应由内地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可适当延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须退回资助经费。“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放弃或被取消获选资格,将由候补人选依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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