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导师和研究生联合署名投稿发论文成为惯例的今天,单独署名制成为学术出版界的一股清流。
6月3日,湖南师范大学主办的《中国文学研究》期刊发布《关于本刊实施单独署名投稿制度的声明》:决定自2026年4月30日起,所接收的稿件全面实施单独署名制,不再接受联合署名的作者投稿。

近一年,类似的消息时有所闻——2025年1月24日,中国物流学会会刊《物流技术》期刊编辑部发布称:“为适应学术期刊规范化发展的要求,即日起,该刊原则上不再接受两名及以上作者合著署名稿件的投稿,鼓励作者独立署名投稿。”
2026年1月9日,《文学评论》编辑部在投稿须知中明确:本刊仅支持独立署名,不支持双署名等(新兴交叉学科研究除外)。
当联合署名、“多人同框”的发展态势收紧,有人认为,这是为了杜绝“不当署名”乱象;也有人认为,此举旨在纠正学术观点“散光”的偏差。这同步引发了研究生群体的担忧:一旦失去导师“挂名”的支持,自己的论文还能否顺利发表?
—— 让署名“正当” ——
当一篇论文署名的作者数量增加,便很容易出现责任界定模糊、贡献归属不明的状况。
“一篇论文署名13位作者,其中有与论文所涉专业毫不沾边的行政人员”
“某论文临刊发前,作者才向编辑部说明为学生代写,并要求将学生列为第二作者”……
近年来,“荣誉署名”“权力挂名”“顶替冒名”等不当署名乱象频发,不仅扭曲了学术评价体系,更侵蚀了科研诚信基石。
何为“不当署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发布实施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不当署名”即与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副院长苏金燕将不当署名的形式进一步归纳为四类:一是包含了不该包含的作者,如“馈赠作者”“荣誉作者”;二是未包含该包含的作者,如“幽灵作者”“影子作者”;三是作者排序不当;四是作者信息不实。
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唯帽子”倾向,致使论文发表形成一种态势:高度倚重资深学者的影响力,来提升录用概率。其中,最为典型且影响最为普遍的,便是导师在指导的研究生的论文中挂名第一作者。
这一现象,极有可能增加“不当署名”的风险——对研究无实质性贡献的导师借“挂名”抢占第一作者;实际参与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反而未被列入作者名单,成为“幽灵作者”,其贡献被无形抹杀。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署名不公问题,是期刊规定、评价制度与权力失衡交织的结果。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高校将研究生培养经费压力转嫁给导师,使师生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为“劳资关系”,为“不当署名”提供了“温床”。
—— 让“独创”价值被看见 ——
提到精神分析理论,我们会立马想到弗洛伊德;
谈及量子假说,离不开一个关键人物——普朗克;
在信息科学领域创立信息论,香农的名字再熟悉不过……
绝大多数学者都期望自己的学术贡献能清晰可辨,令人铭记。
然而,在联合署名的学术成果中,新颖、原创的学术观点极易“散光”。所谓“散光”,是指读者无法辨别究竟哪位作者提出了新见解、哪位作者执的笔。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刘海明认为,从学科特点来看,自然科学研究适合团队协作,发表这类研究成果,联合署名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的规律。对于人文社科研究而言,需要提出新观念、新的学术观点,形成新的学术思想,没有这方面的创新,研究成果几乎无灵魂可言。而新概念、新观点、新思想的提出,往往是个人的独创。写一篇学术论文,多人共同创建新的见解的概率非常低。
既然核心“idea”往往为个人独创,倘若学术成果因联合署名而导致作者贡献模糊,这其实是对实际作者学术尊严的一种“亵渎”。
从评价端来看,单独署名模式下,论文与作者个人能力的绑定关系无比清晰。
这或许将重塑学术界的成果评价逻辑:迫使研究人员将学术生产的核心动力,从“数量导向”转向“质量导向”,更专注于论文本身的学术价值、思想深度与创新程度,以实打实的学术贡献证明自己的研究能力。
—— 研究生发论文,怎么办? ——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个别期刊明确表明,对作者的“身份”与“级别”设有门槛,不发或很少发博士生的论文,硕士生的论文更不在考虑范围内;要想发表,第一作者需要挂上导师的名字。
近年来,导师挂名的惯例似乎迎来转变的拐点。不少研究生成功以独立作者身份发表顶刊,“无导师署名便难发论文”的顾虑正逐步消除。
2025年6月,麻省理工学院机械工程系的博士生Alex Kachkine作为唯一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Nature上发表了题为“Physical restoration of a painting with a digitally constructed mask”的研究论文。这篇论文没有导师署名,更是理工男跨界艺术的“杰作”。由他设计的AI算法,将原本需要数月/数年才能搞定的名画修复工作,极限压缩至几小时。
顺应这一发展态势,部分期刊明确表态不建议导师挂名一作。此前,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学术期刊《天府新论》曾发布投稿提示,其中写道:“不建议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将导师挂名为第一作者。如导师对于论文有实质性贡献,可署名为第二作者。”这意味着,学生署名唯一作者的情况将越来越普遍。
不过,我们仍需看到,单独署名制并非根治学术乱象的“万能药”,它更像是一种“缓兵之计”。
已有学者提出了“独作迷思”。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治勇等3人对125家法学学术期刊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相关期刊提倡单独署名抑制了学术交流与合作,未能显著提升期刊综合影响力与学术水平。
尤其是在跨学科研究蓬勃发展的当下,学术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营造更加多元、更加开放的学术生态是时代所需。因此,合作署名不可“一刀切”。
参考来源
[1]莫让“不当署名”污染学术生态
[2]单独署名制,让学术见解不再“散光”
https://mp.weixin.qq.com/s/hhdjtvbg3buDURS1sDFYBQ?scene=1&click_id=1648584650
[3]不“挂”导师发不出?文科研究生遇论文“署名”难题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6530589203805865&wfr=spider&for=pc
[4]独作迷思:提倡论文单独署名能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吗?——基于125家法学学术期刊的实证研究
https://www.journal.sdu.edu.cn/__local/B/C0/28/E89DDDAD80E67C0060F950DAA87_3959557F_128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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